台湾青年参访江西:跨越海峡看到的是中华文化底蕴
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步伐,推动这一“双赢”消费模式更加健康发展,让消费环境更优,让消费潜能更好被激发,已成为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之一。通过细化《消法》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,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,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经营者的资质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、预付资金的属性及管理、预付式消费合同管理以及行政监管部门职责、监管措施、消费者的救济途径等作出全面的统一规定,将有助于消除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、零散、差异化问题。与此同时,有必要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更多举证责任(证明自己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),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。